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23,864,56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8,645.6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619.96 万
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证
天通【2020】证审字第 040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累计使用 暂时用作补充 工程 募集资金专
号 资金 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金额 进度 户余额(注)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累计使用 暂时用作补充 工程 募集资金专
号 资金 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金额 进度 户余额(注)
刚果(金)年产
30,000 吨电铜、
1 5,800 吨粗制氢氧 239,057.66 170,000.00 - 80,000.00 - 89,999.99
化钴(金属量)湿
法冶炼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8,645.60 68,645.60 68,645.60 - 100% -
合计 307,703.28 238,645.60 68,645.60 - - 89,999.99
注:已扣除扣除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户手续费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 89,999.99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开户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