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与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价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710
公司全称: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数量:33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3.5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2.5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5月22日9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证管办(1997)60号文同意,并经另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1997)51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电话:0519-6753621
传真:0519-6750025
联系人:王湘明 冯伟国
3.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南方国际大酒店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电话:0755-2256728-1315
联系人:王涛 鲁业青
联系电话:025-4209818-1107 4204284
传真:025-4204284
4.副主承销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张晶
电话:021-63933508
传真:021-63259280
联系人:俞斌
5.分销商:常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博爱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刘京亭
电话:0519-6637746
传真:0519-6631446
联系人:丁伟康 宋彬彬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7.律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648室
电话:010-68573558
传真:010-68573559
经办律师:朱玉栓 林静
8.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省会计师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三元巷7号江苏建筑大厦8层
电话:025-4401812
传真:025-4401946
经办注册会计师:狄云龙 郭澳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3.50元
发起人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费:0.15元/股
配售股份数量:3300万股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5股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2100万股;
公众股股东共计可配售股份:1200万股;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660万股,其余部分配股权可由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3比例受让,每股配股权转让费0.15元。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凭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预计本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1550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及有关费用后,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得配股资金11200万元。
5、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8月4日
6、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业发[1997]93号文和林业部林函财字[1997]95号文同意,根据本公司96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起人法人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应配股份中的660万股,其余1440万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7、本次配股前后有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 8400 660 9060
转配股 - 1440 144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400 2100 10500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4800 1200 6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4800 1200 6000
股份总额 13200 3300 16500
8、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数量 占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 9060 54.91
转配股 1440 8.73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6000 36.36
合计 16500 100
四、配股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起止日期为1997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1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常林配股”(700710)买入单,每股价格为3.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10:2.5)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部分时:填写“常林配股”(710710)买入单、。每股价格为3.65元(含0.15元/股的转让费)。认购数量的限额为期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受让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3)发起人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协调处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东受让转配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1200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日登记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前,发起人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及其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立项审批:
本次计划募集资金11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可募集资金11200万元,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1)投资4600万元开发生产小吨位装载机技改项目,该项目已经林业部林计批字[1997]32号文批准;
(2)投资3000万元用于增加铸件生产、提高铸件质量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经林业部林计批字[1997]33号文批准;
(3)投资2070万元设立销售分公司项目,该项目已经1996年度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4)投资120万美元对“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该项目已经常州市外经委常外资字[1997]第286号文批准;
(5)余额流动资金:
2、项目简介
(1)投资4600万元开发生产小吨位装载机技改项目
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厂房及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新增和补充必要的高水平和高效节能的生产加工设备及设施。达到改造后确保原有产品上质量,上批量,并大力开发。生产小吨位装载机,完善公司产品系列,改造后年产1.5-2吨小吨位装载机800台。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4600万元,主要用于修建整机油漆车间,新建一条整机油漆生产线;购置部分主要机械加工,结构件加工设备和必要的检测、试验等设备,达产时年实现利润909万元(其中新增827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17.9%;投资利税率25.7%;投资回收期5.44年(自建设期开始)。
(2)投资3000万元用于增加铸件生产、提高铸件质量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选择址常州市戚墅堰区工业开发区成立铸造分厂,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树脂砂造型及V法造型工艺、生产高质量的铸件和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的配重铸件。提高本公司的铸件质量。满足主机产品要求:其中配重不仅可满足本公司及合资企业产品的配套需要,还可实现大量出口。
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主要用于建树脂造型和V法造型生产线各一线,购置铸和砂处理等设备,新建铸造厂房7188平方米,辅助用房4100平方米及配套公用设施,项目2000年达产。形成年生产能力20000吨铸件;可实现利润70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23%;投资利税率33%,按投资规模及市场发展形势预测,预计从项目实施开始6.09年便可全部收回投资。
(3)投资2070万元设立北京等地销售分公司项目
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有一套责权明确、机制灵活、能适应市场变化的营销体制。本项目是将本公司原在国内的三十八个营销点组建成九个分公司以利于完善营销网络、形成集整机销售、维修服务、配件供应、信息反馈四位一体的多功能营销基地,使营销功能得以扩展,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并有利于提高驻外营销点的等级、提高企业形象。
本项目总投资2070万元,主要用于各分公司的房产、开办费等支出。
对本公司而言,销售分公司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积极推广本公司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提高本公司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