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0-05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093,542,985.1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916,3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46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842,438.3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4,157,561.6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一期) 1,380,542.00 7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
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671,237.02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半导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一期) 671,067.02 671,067.02 109,184.30
前期发行费用 170.00 170.00
合计 671,067.02 671,237.02 109,354.30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008 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093,542,985.1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人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查阅了三安光电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及决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008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快速推进,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项目。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093,542,985.1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93,542,985.1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93,542,985.1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011008号鉴证报告;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