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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3 沪市 三安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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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3:三安光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600703:三安光电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0-03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5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 号文核准,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930,69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9,999,989.47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6,433,577.84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3,566,411.6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众
环验字(2015)0101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
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 年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356,249.53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0,892.89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15 年 12 月,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原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35201560000896720000)作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6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2017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开设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5201560000896720000    0.00 已销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254581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 184236729065            0.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96338295                0.00 已销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5201560000931290000    0.00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696341266                0.00 已销户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0000012170955012        0.00 已销户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153065      0.00 已销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87530120030001627        0.00 已销户

                合计                                        0.0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销 户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 账 号 :
35201560000896720000)已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销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里支行(账号:87530120030001627)已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已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销户,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已于 2018 年 9 月 6 日销户,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账号:2210000100000153065)已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销
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41266)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销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1560000931290000)已于2018年12月26日销户,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0000012170955012)
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销户。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8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和原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里支行和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37,415.22 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6)010720 号专项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启动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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