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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2 沪市 舍得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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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舍得酒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7

舍得酒业:舍得酒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4-00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24 年 2 月 6 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0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董事长蒲吉洲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舍得酒业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回购。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人民币 131.0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3,359 股(含)至 1,526,718 股
 (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33,176,579 股的比例约为 0.23%至 0.46%。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人民币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或股权激励  763,359-1,526,718    0.23-0.46    10,000-20,000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00元/股(含),该回购价上限为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7,038    0.27    1,670,397    0.50    2,433,756    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269,541  99.73  331,506,182    99.50  330,742,823    99.27

      合计        333,176,579  100.00  333,176,579  100.00  333,176,5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 年9 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071,940.38 万元,流动资产 796,757.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9,763.0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20,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1.87%、2.51%、2.9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 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 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间接控股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蒲吉洲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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