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舍得 公告编号:2017-059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子公司增资并收购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沱牌舍得”)于2017
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
司增资并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增资814万美元,同时以5,191,544美元的价格收购合资方马来亚玻璃产品私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增资后1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沱牌舍得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并收购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近日,公司与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马来亚玻璃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玻公司”)、OI European Group B.V.(以下简称“OIEBV”)正式签订《股权转让与增资认购协议》以及新的《合资合同》、《和解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前,天马公司系我司与马玻公司于2001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
主要从事玻璃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4070万美元,我方持有40%的股权,马
玻公司持有60%的股权,天马公司系我司的参股子公司。
此次交易,我司对天马公司增资814万美元,同时以5,191,544美元的价格收
购合资方马玻公司所持有的天马公司增资后10%的股权。完成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
后,马玻公司再将其持有天马公司剩余40%的股权转让给OIEBV。
交易后,天马公司注册资本由4070万美元增加到4884万美元,我方将持有60%
的股权,OIEBV将持有40%的股权,天马公司成为我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天马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合营期限
天马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成立日起 30年。在董事会一致批准的前提下,双方
可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二)董事会
天马公司将改组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我司委派3人,OIEBV委派
2人,董事长从我司委派人员中产生。
(三)管理层
天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天马公司董事会任命,包括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
理和1名首席财务官。
三、此次签署《和解协议》就天马公司涉及的仲裁费、房屋租赁等仲裁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
关于天马公司涉及的仲裁费、房屋租赁等仲裁遗留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涉及仲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一)仲裁费:各方确认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2016年5月16日就租约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编号DH20140790,“租约裁决”),天马公司应承担人民币136,648元的仲裁费,该笔费用应偿还给沱牌。协议各方约定天马公司应在和解协议签署后5个营业日内向沱牌舍得支付仲裁费。
(二)房屋租赁:根据租约裁决,天马公司应在和解协议签署日后5个营业日
内通过电汇将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赁期间的应付租金人民币
30,291,987.50元支付至沱牌舍得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约定天马公司和沱牌舍得应
善意行事并尽商业上的最大努力进行谈判,就房屋腾退达成和解,并签署新的租约。
四、各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天马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和厂房租赁条款进行了约定:天马公司将把工厂和土地(房屋)用于合同中规定的工业用途,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31年8月21日,基本租金为每年人民币8,000,000元,天马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当日或之前向我司支付租金。
基本租金应在起租日后的首个五年内保持不变,第五年后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第一次调整,第十年后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第二次调整,第二次调整后至2031年8月21日前保持不变。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