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沱牌曲酒股票代码:600702
发行人: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柳树镇中街149号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人民币13元/股配股比例:10:3
配售数量:34,892,400股
一、绪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写。经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3月4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由1998年4月6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此方案经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川证办(1998)62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66号文件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2、发行人: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柳树镇中街149号
电话:(0825)6766322
传真:(0825)67663226766868
联系人:成戒骄王杰
3、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4楼
电话:(020)87310276
传真:(020)87310255
联系人:罗斌华靖建国黄建中
4、副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地王大厦8楼
电话:(0755)2463388
传真:(0755)2462021
联系人:徐海啸
5、分销商: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西玉龙街10号
法人代表:甘全中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龙街10号
电话:(028)6741176
传真:(028)6751785
联系人:陈浩
6、分销商: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西路139号7-13楼
电话:(020)81862581
传真:(020)81861109
联系人:张俊杰
7、分销商:广州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北较场路19号金鹰酒店附六楼
电话:(020)83804342
传真:(020)83541077
联系人:龙江虹
8、分销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83号
电话:(0757)3355126
传真:(0757)3363346
联系人:曾德权
9、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10、律师事务所:中辰律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48号物资大厦10楼
电话:(028)6512443
传真:(028)6611178
经办律师:刘西荣刘榕
11、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庙子街60号
电话:(028)67559846746186
传真:(028)6758729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建平王辉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13元/股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34,892,400股
2、配售比例:以公司1997年末股本总额26,338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3、承销方式:对社会公众股的可配股份1980万股以及内部职工股
可配股份658.2万股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于国有法人股股东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应配股份的20%,即851.04万股,由主承销商协助缴款。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如全额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45360.12万元,扣除配股
发行费用700万元,预计实募资金44660.12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6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7日
6、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其余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情况:经国家国资
局国资企发[1998]45号文批准,国有法人股股东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应配股份的20%,其余部分放弃。其余法人股股东均以书面承诺全部放弃本次应配股份。
7、本次配股如能募足,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如下:(单位:
万股)
配股前 本次配 配股后 比例
股增加 (%)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5184 851.04 16035.04 53.76
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份 14184 851.04 15035.04 50.4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00 ── 1000 3.35
2、募集法人股 2360 ── 2360 7.91
3、内部职工股 2194 658.2 2852.2 9.5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9738 1509.24 21247.24 71.23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6600 1980 8580 28.77
已流通股份合计 6600 1980 8580 28.77
(三)股份总计 26338 3489.24 29827.24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7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7月7日至1998年7月2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期内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1)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
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沱牌配股”(代码为700702),每股价格1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沱牌内配”(代码为702702),每股价格1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配股缴款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手续。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
登股本变动公告,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2、内部职工股的获配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与原有内部职工股一样,至本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与原有内部职工股一同上市。
3、国有法人股配股部分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
通。
4、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配股扣除有关费用后,预计可募集到可运用资金44660.12万元,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并报1997年度(第七次)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酒类技改配套项目,具体计划如下:
(1)2.5万吨/日净水工程
项目总投资2978万元,用于征地50亩,建深渠管道、取水泵房及澄清过滤池、高位水池,购置相应净水处理及供水管网。建设期8个月。
投产后形成日产净水2.5万吨的生产能力,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354.8万
元,实现利润863.92万元,年增税金979.76万元。
本项目已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8]技改211号文批
准。
(2)4万吨/年制曲厂
该项目建设投资2875万元,需配套流动资金2230万元。建设内容为:征地95亩,投资494万元;建粮食仓库、粮食粉碎车间、制曲车间、
曲药仓库、曲药粉碎车间、曲药包装车间以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40650平方米,并购置相应加工处理及计量检验等设备,投资2381万元。
建设期计划12个月,投产后形成年产曲药4万吨的生产能力,年可新增
销售收入5169.25万元,新增利润834.04万元,实现税金945.87万元。
该项目已获得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8]技改205号批
准实施。
(3)15万吨/年自动化灌装中心
该项目建设投资2948万元,需配套流动资金1250万元。建设内容为:征地60亩,投资312万元;购进国内先进大型生产线30条,建灌装车
间及公辅设施14976平方米,投资2636万元。项目建设期10个月,投产
后,形成年灌装沱牌系列酒15万吨的生产能力,年可新增销售收入5300.5万元、新增利润855.21万元,新增税金969.89万元。
该项目已获得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8]技改208号文
批准实施。
(4)2万吨陶瓷罐储酒库
该项目建设投资2823万元,需配套流动资金4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征地48亩,投资250万元;建设储酒库房及辅助设施26500平方米及购置陶瓷罐等储存设备,投资2573万元。项目建设期10个月,投产后,形成储酒能力2万吨,年可新增销售收入5075.75万元、利润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