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28,8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2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28,8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8,800 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
2、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2021-030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13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 75,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2、欧亚卖场 50,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5,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