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ST绿庭 编号:临2021-061
B股 900919 B股 *ST绿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内某大
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关于标的债权的转让合同,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截止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债权本金为 2.7 亿元,欠息余额 1.2
亿元,本息合计为 3.9 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 1.6 亿,欠息余额 0.8
亿元,本息合计为 2.4 亿元;其余 1.5 亿元为信用债权。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
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
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近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控制的主体上海思御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御咨询”)参与了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9 户债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并收到中
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1-059)。
2021 年 12 月 21 日,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了关于上述标的债权的《债权转
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本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思御咨询前,本合同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类型: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7 日
3、经营范围:在天津银监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以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履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截至 2021 年 10 月底,标的债权本金为 2.7 亿元,
欠息余额 1.2 亿元,本息合计为 3.9 亿元,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 1.6 亿,欠息余
额 0.8 亿元,本息合计为 2.4 亿元;其余 1.5 亿元为信用债权。
标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主要包括办公楼、住宅、店铺等,位于天津、北京及上海等地。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思御咨询与转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债权
思御咨询从转让方受让国内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9 户债权项目及其从权利。
(二) 标的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9 亿
元,其中:标的债权本金为 2.7 亿元,欠息余额 1.2 亿元。
(三) 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9,000 万元。转让资金由公司自筹。
(四) 支付方式
思御咨询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收到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汇划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五) 标的债权的转让
在思御咨询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转让方转移至思御咨询。
(六) 违约责任
如思御咨询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思御咨询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如思御咨询迟延 30 日仍未按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思御咨询支付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抵押资产的交付、过渡期债权管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的拓展。
2、本次合同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债权购买金额,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合同能否能够给公司带来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由董事长和总裁一致同意后签署,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