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20-033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工业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
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工业房产以 2,587.6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宝
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通过上海逸洲房地产经纪事务
所居间介绍,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立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398 弄 5、6 号的工业房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 2,587.69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宝立公司。
宝立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房产在本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067896L
住所:上海市松江茸北工业区茸兴路 433 号
法定代表人:马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12 月 2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宝立公司是一家调味品生产销售企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宝立公
司资产总额 5.47 亿元,负债总额 2.36 亿元,资产净额 3.11 亿元。2019 年度宝立
公司营业收入 6.42 亿元,净利润 0.46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是交易对方未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
3、宝立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董事会认可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交易标的 (单位:万元,截止 2020 年 9 月底)
房屋所有权 购置时间 房屋建筑 房 土地使用 原值 已提折旧 房屋净值
编号 面积 屋 权年限
类
型
松 2011.8.31 3,845.35 工 2006 年 8 2,509.79 1,025.88 1,483.91
2016046695 平方米 厂 月 22 日
-2056 年 8
月 21 日
2、 交易标的运营情况
出售交易标的之前,公司将交易标的对外出租,年租金约 142 万元。现因交
易标的出售,我公司与承租方等签订了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书,约
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3、 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逸洲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根据市场价格出售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为 2,587.69 万元人民币。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
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4、 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售人(甲方):本公司
买受人(乙方):宝立公司
2、合同金额:2,587.69 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一期款: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517.54 万元。
(2)二期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1,811.38 万元。
(3)三期款:甲乙双方向松江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递交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
前(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一次性支付房地产转让余额计人民币 258.77
万元
4、交易标的的交付
甲方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5、 违约责任
乙方应付款项时间超过二周,乙方属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仍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房(含实物交付或权利交付)时间超过二周的,甲方属根本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考虑到目前工业厂房价格趋势、维护成本和资金收益,对此房产进行出售处置能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房产出售事项完成实施,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为 796 万元左右,具体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