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类型:股权转让
2、合同的生效条件: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获得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2 年 6 月 3
0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
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
变更登记手续。
4、对公司当期的影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旅游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对长期不产生经济效
益的资产进行转让,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的转型发展打下
基础。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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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司董
事会批准本项股权转让事项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经挂牌
现被刘国安摘牌成功,近日,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 2 个
股东与刘国安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甲方(转让方)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刘国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方 613.2758 万元人民币债权。
1.2 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
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系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
资人民币 300 万元,占 60%股权,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
民币 200 万元,占 40%股权。
1.3 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
号沪申威评报字(2012)第 238 号),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海亚
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1246.78 万元,负债合
计为人民币 714.32 万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532.
46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532.46 万元。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
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
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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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2 年 8 月 5 日至 2012 年 9 月 4 日,经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
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145.7358 万元【即人民币(大
写)壹仟壹佰肆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其中上海亚通旅游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值为 532.46 万元,转让方对标的方 6
13.2758 万元人民币债权。
甲方出让金额分别为: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出让金额为人
民币 319.476 万元,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金额为人民币 8
26.2598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3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
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
款人民币(小写)845.7358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伍万柒
仟叁佰伍拾捌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 216290100100055015;开户
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原有劳动(劳务)合同继续
有效。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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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
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
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
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
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
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
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
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
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
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
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
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
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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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
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
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
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个工作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本合同。
12.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依法向标的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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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
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权
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
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
甲方(转让方):上海亚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签字)季民强
甲方(转让方):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 沈建良
乙方(受让方):刘国安
三、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对长期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转让,从
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的转型发展打下基础。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相关文件和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独立意见。
3、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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