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0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 34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8 月 9 日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
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石洞口、南门港待渡停车场的资
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附件:独立董事
意见在后)(本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公司本次出售的石洞口资产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石路东
首的石洞口东船渡码头(1、2)号码头上的部分资产以及配套设施,
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及相关电子设备等。
2、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规划区范围内
亚通公司 A 地块围垦工程、停车场、房屋建筑物;B 地块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此次出售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的出售资产行为是将不适用、不产生直接经济效
益的资产进行转让,从而优化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石洞口资产概述:
1、石洞口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的石洞口资产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盛桥镇石路东首
的石洞口东船渡码头(1、2)号码头上的部分资产以及配套设施,包
括房屋建(构)筑物及相关电子设备等。
2、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
公司出售石洞口资产为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北京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资产价格确定(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 271
号),出售资产的明细如下:
表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312.97 3585.39 2272.42 173.08
无形资产 56.92 584.90 527.98 927.49
委估资产总计 1369.89 4170.29 2800.40 204.42
上述资产的拟出售价格为 4170.29 万元。
(二)、出售南门港待渡停车场资产概述:
1、出售南门港待渡停车场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规划区范围内亚
通公司 A 地块围垦工程、停车场、房屋建筑物;B 地块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2、出售资产的定价依据:
公司出售南门港待渡停车场等资产为截止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北
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资产价格确定【中同华评报字
(2011)第 272 号】,出售资产的明细如下:
表二: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00%
固定资产 2223.72 2564.07 340.35 15.31
无形资产 1126.40 2241.09 1114.69 98.96
委估资产总计 3350.12 4805.16 1455.04 43.43
上述资产的拟出售价格为 4805.59 万元。
三、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南门港待渡停车场资产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拟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市崇明县建筑工务署
2、企业性质:县政府全拨款事业单位
3、注册地: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 128 号电信大楼 12 楼
4、办公地点: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 128 号电信大楼 12 楼
5、法定代表人:吴妙生
6、注册资本:180 万元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崇明县政府
拟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拟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93.6 万元
资产净额:293.6 万元。
(二)石洞口资产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拟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市崇明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 128 号电信大楼 7 楼
4、办公地点: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 128 号电信大楼 7 楼
5、法定代表人:吴妙生
6、注册资本:15.22 亿元
7、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市
政工程、环境工程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崇明县政府
拟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拟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7.63 亿元
资产净额:23.62 亿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石洞口资产交易标的: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石
洞口资产评估价为 4170.29 万元,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交易价为
4170.29 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见表一。
2、南门港待渡停车场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标的经北京中同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门待渡停车场资产评估价为 4805.16 万元,
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交易价为 4805.59 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见表二。
3、石洞口资产、南门港待渡停车场土地、房屋、建筑物资产产
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
裁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同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评估,交易价格原则上参考评估结果定价的,石洞口资产评
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南门港待渡停车场等资产评估基准
日为 2011 年 4 月 30 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六、出售资产安排:
1、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出售的资产事项进行审议,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售资产事
项。
2、交易双方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出售资产事项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以现金支付方式实施。
3、出售资产各方权利与义务。
在本次交易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办理出售资产的产权
过户手续。
4、出售资产违约责任。
交易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易合同约
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
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出售资产生效条件:
①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盖章。
②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后。
唯有满足上述 2 个条件,合同才能生效。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的出售资产行为是将不适用、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的资产进行转让,从而优化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相关文件和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 3)、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石洞口、
南门港停车场等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亚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出售石洞口、南门港停车场的资产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此次公司出售石洞口、南门港停车场的资产经依法召开的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规、合法;
二、公司将对不适用、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进行出售是正确的,
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优化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
极 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同意公司出售石洞口、南门港停车场等资产行为。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丁美红、耿建涛
2011 年 8 月 19 日
共壹册 第壹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