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6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9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2019年4月11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其中提到,公司近日发现,在部分借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由公司提供担保嫌疑,经自查,相关担保均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先生相关,但均未经公司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属
于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
(三)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32号),并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担保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37号),并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9-026)。2019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拍卖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五)201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其中提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刚泰矿业、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关于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矿业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365,440,057股的股票;关于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集团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集团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174,299,695股的股票。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其中提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刚泰矿业及刚泰集团发来的《关于股权司法拍卖结果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司法拍卖流拍。
(六)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如下:“1.如财务报表附注11.1和11.2所述,刚泰控股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对外融资借款事项涉及借款本金共计441,700.88万元,其中:(1)担保事项金额427,700.88万元,刚泰控股作为共同担保人的借款本金
426,700.88万元,作为单一担保人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2)对外融资借款事项,作为借款人的借款本金14,000万元。由于刚泰控股与关联方担保、对外融资借款和印章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担保和对外融资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2.如财务报表附注5.5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刚泰控股存货余额520,118.9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5.82%,其中翡翠原石、玉器438,019.06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84.22%。由于翡翠的特殊属性,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玉石品质、工艺水平、消费者的审美偏好和物质条件的影响,并且其划分等级复杂,市场上无统一的价格标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翡翠类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刚泰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2019年4月30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其中提到,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八)2019年5月11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其中提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1号);刚泰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副董事长周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瑞俊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明先生于2019年5月9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建刚、周锋、赵瑞俊、王小明等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号)。
(九)2019年5月21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其中提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2019017号);刚泰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建刚先生、副董事长周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瑞俊先生、独立董事王小明先生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甘调查字2019018号、甘调查字2019019号、甘调查字2019020号、甘调查字2019021号)。
(十)2019年6月11日,公司发布《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十一)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十二)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三)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