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公告编号:临2009-006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德清县
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参考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8 年
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
为873.504 万元,此次股权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本次出售不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股权转让事宜,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费建平
3、注册地址:武康镇英溪北路508 号
4、注册资本:壹佰万人民币;主营业务:竹、木园艺制品生产、加工、销
售,家具生产、加工、销售,布艺(限手工)加工、销售,铁园艺制品(限小件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木材经销,农副产品收购(除国家统一经营项
目),货物进出口。
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6、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华盛达仓
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法定代表人:袁建华;注册地址:德清;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钢材、黄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经销,煤炭经销,自有钢管、
场地、房屋出租,装卸服务。
3、公司股东: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09]0368 号),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619006.81
元,负债总额为 16927159.87 元,净资产7691846.94 元;2008 年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7235014.34 元,实现净利润-1794288.16 元。
四、股权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
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 年12 月31 日,
经评估,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70.56 万元 ,公司持有
北京华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对应金额为873.504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股权转让协议书》(连同其所有附件和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盛达实业”)和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
司(“鸿鼎园艺”)签署。
1、标的。
华盛达实业在此同意并承诺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对浙江华
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元整
(¥8,735,04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鸿鼎园艺;鸿鼎园艺同意并承诺,将根据
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以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元整
(¥8,735,040.00 元)的价格受让上述股权。
1. 交割日。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在该日,双方将指派
代表办理移交手续。
2. 支付。 将在协议生效后15 日内向华盛达实业支付人民币伍佰贰拾万
元整,余款在协议生效后1 个月内支付。3. 生效。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华盛达实业董事会正式批准
后生效。
(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 年
12 月31 日,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970.56 万元 ,公司持有
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90% 的股权,经双方确认, 本次交易金额
为:873.504 万元。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国
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产生了大量的亏损,同时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形势及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通过出售该等股权,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公司的资金状况,补充现金流,
同时便于公司突出主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备查文件:
1、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德清县鸿鼎园艺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书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