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华盛达 编号:临2008-007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达控股)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于2008年2月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华盛达控股拟将持有的本公司2276.0986 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刚泰集团,刚泰集团以现金支付对价,转让完成后,刚泰集团将成为华盛达的第一大股东。华盛达控股与刚泰集团将于近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在上述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后,刚泰集团将旗下地产类优质资产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置业)100%的股权与本公司净资产进行置换,差价以本公司向刚泰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
4、鉴于拟置换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一并公告补充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6、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拟置换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将相关数据披露后,再行申请复牌。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2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6年4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详见附件。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刚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刚泰集团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刚泰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刚泰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