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有关各方商议,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发行事宜。本次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