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
告,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代第三人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华公司”)向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
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 1,252,588,963.96 元的债权
为第三人亿华公司 对被告 景兴公司 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
333,047,358.59 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尚未披露的案件共计 65 宗,涉诉金额合计
27,968.47 万元。
本次披露的主要案件尚未开庭或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 民
初 73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法院决定受理公司与景兴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1)确认公司代第三人亿华公司向被告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 1,252,588,963.96 元的债权为第三人亿华公司对被告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 333,047,358.59 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景兴公司承担。
(三)事实与案由
2018 年 1 月,公司对亿华公司进行投资参股,与本案被告景兴公司及案外
人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分别持有亿华公司 41%、39%和 20%股权,亿华公司由景兴公司实际负责经营管理。
2020 年 7 月 31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作出(2020)粤 01 破申 1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同日,广州中院作出(2020)粤 01 破 201 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
据公司了解,亿华公司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对景兴公司的债权。在广州中院受理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公司立即与亿华公司、景兴公司、熊光公司进行商议,要求尽快核实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并由亿华公司及时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然而,经公司催促,景兴公司仍未向公司如实披露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据。为维护亿华公
司及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
提交了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2021 年 4 月 13 日,景兴公司破产
管理人向公司发出(2020)景兴房地产破重字第 222 号《通知书》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表(一)》,以公司“无法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授权书,并非适格申报主体”为由,告知不予确认公司所
申报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债权,并告知公司可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提出债权
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集亿华公司临时股东会,就亿华公司向景兴公司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事宜与景兴公司、熊光公司进行商议,但因各股东意见不一
致,未能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随后,公司向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发出函件,
明确要求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以亿华公司名义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
异议,并在景兴公司管理人不予采纳债权异议或不予回复的情况下提起债权确认
诉讼。然而,亿华公司董事会、监事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
为维护亿华公司及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
明 事 实 , 确 认 公 司 向 景 兴 公 司 破 产 管 理 人 所 申 报 债 权 中 金 额 为
1,252,588,963.96 元的债权为亿华公司对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其中金额为
333,047,358.59 元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同时,如经后续核实亿华公司
对景兴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实际超过本次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之债权金额的,
公司保留进一步申请确认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保障亿华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自前次诉讼公告披露以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 65 宗,主要包括
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涉及的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
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房屋买卖合同小额纠纷,以及公司与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案件。以上诉讼
金额合计 27,968.47 万元。
原告 被告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万元)
被告一:广州中 原告方请求:①判令被告一立即向第三人返还款项
侨置业投资控股 12,485.89 万元;②判令被告一立即向第三人支付
集团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12,485.89 万元全部清偿
被告二:开平住 损害公司 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曰
公司 宅建筑工程集团 利益责任 15,372.51 为 28,866,165.85 元 ; 以 上 费 用 合 计 :
有限公司 纠纷 153,725,065.85 元。③判令被告二对第 1-2 项诉请
第三人:安徽中 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
侨置业投资有限 担。
公司 该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 2020 年末按照处置抵押物的思路对亿华公司的股权及债权投资进行
减值测试,详见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在减值测试中已考虑景兴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本次公司与景兴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涉及景兴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亿华公司的债权确认,对公司以及前述减值测试结果没有直接影响。
由于本次披露的主要案件尚未开庭或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