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转让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见:2001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南华早报》)
2001年10月10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和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咏梅出具了《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01)第286号〗。评估结果:经评估,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82,148,514.91元。具体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001年10月23日经与外方沟通,确认已达成的共识: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2001年6月30日;双方将以此为基础,对期后事项作适当调整,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提交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6月30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上海朗讯科技传输设备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 D=C-B E=(C-B)
/B×100
流动资产 1 20,747.76 20,780.82 20,350.94 -429.88 -2.07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833.79 833.79 874.43 40.64 4.87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 筑 物 5
设 备 6 833.79 833.79 874.43 40.64 4.87
无形资产 7 121.10 121.10 121.20 0.10 0.08
其中:土地使
用权 8
其他资产 9 142.39 142.39 0.00 -142.39 -100.00
资产总计 10 21,845.04 21,878.10 21,346.57 -531.53 -2.43
流动负债 11 13,098.66 13,131.72 13,131.72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13,098.66 13,131.72 13,131.72
净 资 产 14 8,746.37 8,746.37 8,214.85 -531.52 -6.08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和平
法定代表人:张美灵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和平 徐咏梅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公告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7人,实际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将公司在上海大唐的股权换取移动公司(筹)股权
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大唐)成立于1998年4月,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包括其全资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持有60%股权;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1%股权;本公司持有19%股权。
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决定拟以其相关资产和在上海大唐的部分股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一家公司,发展移动通信业务。新公司(简称:移动公司)拟注册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经协商,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大唐19%股权(帐面价值2470万元)注入移动公司,换取移动公司的等额股权。
上海大唐2000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2.3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5亿元。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建立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
公司现有银行贷款人民币3.62亿元,原大部分系由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已拟转让部份合营公司股权,因此公司的银行贷款须另寻担保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于董事会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额度内对外建立银行贷款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召开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
1、会议时间:2001年11月26日
2、会议内容: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建立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的提案。
3、出席对象:2001年11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01年11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11月12日)。
4、会议方式:通讯表决
5、表决和统计方式:
(1)凡具备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请填好所附的“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通过邮寄送达公司(在信封上注明“大会表决”字样),以2001年11月25日(以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前为有效,逾期视作无效票处理。2001年11月26日为表决票统计日。
(2)邮寄表决票时,个人股东将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和股东代码的复印件,法人股东将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代码的复印件随同表决票一同寄至本公司。
(3)通讯地址:上海市宜山路680号 邮通商苑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64834310或(021)64360900-2371
联系人:周应昕小姐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股)
提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额度内对外
建立互相对等担保关系决策权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完整地填写表决票,如发生涂改或不完整则视为无效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栏内划“√”,多划则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