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根据本公司1993年10月21日二届六次董事会及1993年12月19日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股票表决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并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2号文批准,决定向老股东按1股配1股的比例实施配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送下列单位:
1、四川省投资制试点领导小组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人代表:
1、公司全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
3、法定代表人:于永川
二、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日的持有股票数为准,每1股配售1股。
2、配股价格:每股4.28元(每股面值1元)
3、配股对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4、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经法人股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放弃本次配股权利。
三、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向老股东增资配股,增资配股结束后,如有未销售部分的股票将按规定处理。
四、配股方法:
1、本公司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4年1月17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息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4年1月17日-1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交款方式:社会个人股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5、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1月31日。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交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五、增资投向:
1、峨眉山矿泉食品有限公司:形产年产10万吨生产能力,投资4000万元。
2、峨眉水泥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年产70万吨“湿磨干烧”水泥生产线前期工程投资11000万元。
3、金陵水泥有限公司:建设10万吨水泥生线线,投资1000万元。
4、金汉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中美合资生产高级宾馆高档卫生洁具投资1000万元。
六、股本结构变化:原总股本15480万股,其中:国家股10930万股,法人股550万股,个人股4000万股;配股后总股本19480万股,其中:国家股10930万股,法人股550万股,个人股8000万股。
七、一九九四年利润预测:
税后利润:18079万元(按所得税率15%计算)
每股税后利润:0.93元 每股净资产额:3.86元。
八、1992年全体股东的红利分配公司将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公司
199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