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策,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股票代码:600675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700弄17号
配股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普通股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2358.957万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5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10:3比例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否以10:10的比例受让国家股的部分配股权)
一、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4)131号《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4)161号关于颁市《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1995年4月12日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提出了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并经公司1995年5月5日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通过。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44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话:021-3068888
地址:黄浦路15号
传真:021-3063076
2、上市公司:中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700弄17号
法定代表人:盛新健
联系人:印学青、毛晓姿
电话:021-3299250
传真:021-3290815
3、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四川中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李惠珍
联系人:鲍一冰 汪烽
电话:021-3296004
传真:021-3296017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5、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即墨路95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毛柏根
联系人:毛柏根 谢郑
电话:021-8872376
传真:021-8871850
6、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高安路18弄20号
法定代表人:徐逸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志雨
电话:4375544
7、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溧阳路255号 中国华源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徐惠勇
评估人员:梁家瑞 童月平 蒋晓雪
电话:021-5465260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配售数量;2358.957万股
每股配股价:5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11794.785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发行费用176.92万元,及国家股部分实物资产配股513.05万元,实际可得配股款为11104.815万元。
4、股权登记日:1995年9月29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10月4日
5、国家股股东出让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截至1995年5月5日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国家股持股5863.19万股,占总股本的74.6%,按10股配3股的比例配股,可配股1758.957万股,认购其中的252.357万股,同时有偿转让1506.6万股配股权。
国家股有偿转让1506.6万股配股权,给社会公众股配股,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0的比例进行转配,每股配股转让费为0.55元(配股权转让费用由本公司1995年5月5日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暂定为0.50元,后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52号文确认为每股配股转让费0.55元),转配部分在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出台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6、国家股股东以非货币资金方式认购部分配股权的说明:
国家股东现持股5863.19万股,占总股本的74.6%,本次可配股1758.957万股,认购252.357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1506.6万股配股权。
国家股认购的252.357万股配股权中,以现金配股149.747万股,实物资产配股102.61万股。国家股股东拟以中企房屋装修公司由本公司收购,所得资金5130723.66元进行配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5元/股,共需资金5130500元,余额223.66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企房屋装修公司以199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后资产总额17289935.02元,负债总额为12740011.36元,净资产为4549923.66元。
----摘自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师报字(95)第561号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评估确认通知:经济评估报告予以审核,我办确认:评估基准日1994年10月31日,评估后,资产总值为17289935.02元,负债为11574211.36元,净资产为5715723.66元,同意抵扣退休人员医疗费和补助费58.5万元,列作长期负债,以5130723.66元作为国有资产的置换价值。
----摘自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评其(1995)52号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意见:同意以中企房屋装修公司净资产作为收购价格,并以实物配股形式用于国家股配股,共配股102.61万股。
----摘自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5)52号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意见:同意公司提出的每10股配3股的配股方案,同意转让15060.6万股国家股配股权,转让对象为社会公众,每股配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0.55元人民币,其余252.36万股由国家股持股单位用实物资产或现金配股。
----摘自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52号文
7、送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现行总股本7863.19万股,一九九四年度按10:5的比例送红股3931.595万股,本次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2358.957万股,公司的总股本将达14153.742万股。公司送配股后,股本结构为:国家股占股本总额63.92%,法人股占股本总额6.27%;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29.81%,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列示: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1995年9月22日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配股 转配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5863.19 2931.595 252.357 9047.14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93.4 246.7 148.02 888.12
2、社会公众股东受让国家股转配股份 1506.6 1506.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356.59 3178.295 400.377 1506.6 11441.86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 1506.6 753.3 451.98 2711.88
人民币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506.6 753.3 451.98 2711.88
三、股份总数 7863.19 3931.595 852.357 1506.6 14153.742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1995年10月4日至10月18日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携带本人身份证、磁卡,配股部分填制“中企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证券交易所电脑处理四舍五入。
(2)社会公众股认购国家股转配部分时,填写“中企转让”买入单,每股价格5.55元(其中转配手续费0.5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国家股转配比例(1)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证券交易所电脑处理四舍五入。
(3)法人股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卡、支票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理配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后取整。
(4)国家股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单位介绍信、原持有国家股凭证、支票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理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包括转配部分),视作股东自动放弃认购权,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待配股交款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款。
2、转配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1、项目简介:静华大厦为本公司于1993年底开始兴建的26层综合商住楼,属城市旧区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4471万元,由于该工程地处静安寺附近的黄金地段,公司准备将该产业留作自有物业,出且经营,投资回报率达15%左右,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该项目于1993年底开工,建设周期为三年,将于1996年竣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为11104.815万元将主要用于静华大厦中后期投资。
2、有关立项、审批情况的说明:静华大厦项目已经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投(1993)498号文批准立项。静华大厦工程作为房地产开发,带动城市旧区改造,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3、199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测:
税后利润总额 5048万元
每股税后利润值 0.36元(配股后按全面摊薄法)
净资产税后利润率 12.13%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