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并已于1998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有关本次配股的具体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8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7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7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10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10日至1998年8月2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原始凭证、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帐户卡到发行人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股配股部分,填写“中华企业配股”代码为700675,配股价4.80元/股。
原有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此次配股时填写“中华企业转配”,代码为701675,配股价4.80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27)后取整。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
截止1998年8月21日,本次配股截止后,逾期未被认购的流通股、历年转配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9、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再行公告。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国家股、法人股及不流通的转配股获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10、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1998年7月24日《上海证券报》第4版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