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6月21日上午10时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公司招待所
会议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会方式
重要提案:
1、关于拟以公司部份资产置换″川投集团″所持″双龙光通信公司″75%股份的提案报告;
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7、关于董事职务津贴的提案;
8、关于监事职务津贴的提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年6月21日上午10时
3、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 公司招待所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会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以公司部份资产置换″川投集团″所持″双龙光通信公司″75%股份的提案报告;
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5、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6、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7、关于董事职务津贴的提案;
8、关于监事职务津贴的提案;
上述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五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2、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0日,上午9至12时,下午13至17时。
3、登记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1、与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地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电话:(0833)5576179 传真(0833)5576490
4、联系人:许克义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02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二00二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14日在成都市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召开会议的规定,5名监事和5名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董事长宋伍生先生主持了会议,主要审议和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拟以公司部份资产置换″川投集团″所持″双龙光通信公司″75%股份的提案报告;(详见《关联交易公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表决本提案时,主要关联方董事、川投集团董事长宋伍生先生和关联董事川投光通信公司董事长金群先生放弃了投票权,剩余5名董事投了赞成票。
非关联董事毛明坤先生和王清泉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声明,认为:
1、同意公司以铁合金三分厂、储运和动力分厂的资产与川投集团拟受让的双龙光通信公司75%的股权进行置换。
2、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并经确认的价格进行置换是合理的。
3、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向控股性的高科技企业渐次转型的发展战略。为此,本人同意本次资产置换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需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主要关联人,国有法人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有关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请见《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投控股资产置换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提案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设三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考查并征得本人同意,现提名林凌、郭振英两人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将在2003年6月30日前增补)
三、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四、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五、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六、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七、关于《总经理工作制度》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八、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九、关于《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提案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十、关于董事职务津贴的提案报告;
(一)独立董事每人每年2.5万元职务津贴,因公司事项而发生的旅差费、宿费等如实按公司规定报销。
(二)内部董事每人每年2万元职务津贴。
(三)董事长每年3万元职务津贴。
如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执行,不享受此待遇。本议案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关于《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提案报告;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业绩收入两部分构成:
其中:(1)基本薪酬为〔本公司职工上年在岗平均工资加+所在地区职工上年在岗平均工资〕÷2×(6至8),年终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2)、业绩收入:主要考核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社会贡献率。
十二、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报告;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十三、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十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5月14日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明锐先生主持,5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具体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二、公司监事职务津贴的提案
拟给予每位监事每人每年1万元的职务津贴,监事会主席每年2万元的职务津贴。
如监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办法执行,不享受此待遇。
以上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对公司拟用部分资产置换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双龙光通信公司75%股份进行监审的提案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是公平、公正、合规的,本举措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向控股型的高新科技企业的转型,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凌,作为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 凌
二OO二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振英,作为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