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3-76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并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了《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3-59 号)。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 2023-61 号)。
(二)2023 年 10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31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7.12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6.29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8,833.13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截至2023年11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75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回购最高价格 7.12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6.29 元/股,
回购均价 6.7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9,996.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
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3-59 号)。自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6,609,932 0.55 16,609,932 0.55
无限售股份 2,997,264,327 99.45 2,997,264,327 99.4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44,755,600 1.48
股份总数 3,013,874,259 100.00 3,013,874,259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4,755,600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内,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力。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
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