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3-09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3 元/股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 2023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2 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
司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4、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2-08 号)、《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东阳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 2022-57 号)。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13 元/股,向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78.90 万股公司股票。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 万股,
公司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
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存在以上行为,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股数为 23,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5.13 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7,990.00 元,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更股份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证券类别
(股) (股) (股)
无限售流条件通股 2,995,111,127 0 2,995,111,12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786,132 -23,000 18,763,132
合计 3,013,897,259 -23,000 3,013,874,259
*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即 5.13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0 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