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0-09 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4 月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全
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
司合并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整合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公
司”)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箔公司”)业务,促进公司协调
发展,董事会同意精箔公司与铝箔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公司合并,批准此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方式,由精箔公司整体吸收铝箔公司,
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合并后的精箔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5%,股东权益不变,精
箔公司作为吸收方,继续经营,铝箔公司作为被吸收方,将依法注销。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京平先生批准合并的具体方案及代表公司签署此次
合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1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自查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
根据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广
东证监【2010】30 号)的要求,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成立了“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信息披露检查活动。公司
经过认真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3、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二、信息披露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郭京平为
组长、董事会秘书陈铁生为副组长的“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公司
证券信息部为具体执行部门。领导小组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本次信息披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公司的信息披露检查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2 月24 日-2 月28 日)
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公司全体高管会议,并邀请大股东高管
参加,就此专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开展
公司高管人员自查,同时组织高管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
2、自查阶段(3 月1 日-3 月31 日)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3、整改阶段(4 月1 日-4 月30 日)
根据公司自查结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2
施、问责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完善并确定《自查分析报告》,召开董事会审议,连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
的关于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审核专项意见,于4 月30 日前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广
东监管局。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公司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管理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自查整改后,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制定时间
1 《投资者管理管理制度》 2003 年10 月
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08 年2 月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2008 年2 月
4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0 年4 月
5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 年4 月
6 《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2010 年4 月
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0 年4 月
四、信息披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自查,公司发现上列制度有需进一步完善,具体如下表
制度 需完善条款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3
露职责的记录和保管的要求
明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及监督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提供知情人名单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
2、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公司一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内幕信息进行管理,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好了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曾发生过泄
密事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公司未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化,为此公司于2010 年4 月7 日召开第七届
十八次董事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公司将根据制度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的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管理,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情况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广东监管局进行备案
3、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经过自查,公司发现针对公司现有制度,公司执行力度上有待加强,尤其是
内幕信息报告、管理、披露等过程中的规范问题和相关资料存档问题,及媒体、
股东、研究员等接待的书面记录问题。
五、高管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情况及问责处理情况
本届高管人员自上任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有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发生。4
六、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公司将对相关
制度进行修订。
这一整改措施将于2010 年5 月底前完成,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严格执行上
述制度,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郭京平。
2、针对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公司将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
其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重点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在定期报告、业
绩预告及重大事项情况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广东监管局进行备案,杜绝
内幕交易。
这一整改措施公司将5 月底前完成,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铁生。
3、关于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问题,公司将整套制度下发给各子公司、
各部门,要求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并落实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第
一责任人。
要求公司证券信息部做好内幕信息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
的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及媒体、股东、研究员等接待的书面记录工作。
这一整改措施公司将长期执行,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铁生。
七、有特色的做法
1、信息披露管理
鉴于公司子公司较多,且公司行政、生产地域分离,为避免公司信息披露滞
后,公司特制订《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指定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信
息联络人、第一责任人,并下发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
2、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为规范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公司主要以自主申报
跟公司监管结合方式。
自主申报:公司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5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和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等。同时,公司组织
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要求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持股,自主申报
持股变化计划。
公司监管:公司将不定期查询股东名册,专门就公司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情况进行了解,加强监管。
公司将以此次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为契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
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加大
力度推进整改事项的进度,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