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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7 沪市 太极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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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7: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600667: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来新源”)发包的潇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山西新阳中来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潇河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太原起步区,大运路以西,真武路以东,北格街以北,规划街以南。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 座生产车间、7 座生产辅助用房(动力站、废水处理站、空分站、笑气站、硅烷站、磷烷站、氨气站)、6 座仓储用房(综合仓库、产品仓库、化学品库 1、化学品库 2、危废仓库、固废仓库),并配套建设 1 座科研综合楼(中来新能源科技馆)、1 座职工宿舍楼、3座门卫室、连廊、地下建筑及室外构筑物等。同时建设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采暖、供气、消防、道路等。

  4、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建设模式,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红线范围内除工艺设备外的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系统运行前调试、带负荷试生产、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供电、环保、消防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生产前培训。

  4.1 设计承包范围:包含本地块总体规划,各建筑方案的方案设计(配合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含动力站智能群控设计,根据末端状态调整设备(末端空调、冷却塔、水泵等)运行,检测瞬间电力消耗等);设计范围包括景观绿化设计、科研综合楼(中来新能源科技馆)的外檐装修和内部精装修设计、用地红线内部 10KV 高压部分设计及申报。

  4.2 工程施工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

  4.2.1 不包括:厂区红线范围内土方首次回填的采购、运输、回填,房心部分回填至地坪垫层地标高,室外部分;道路区域回填至路面基层底标高,绿化区域回填至种植土底标高;工艺设备采购安装、空分站内设备采购(租赁)安装;动力站供热系统制热部分的所有机电安装及设备采购内容;中来新能源科技馆外部装修、内部精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科研综合楼(中来新能源科技馆)、宿舍楼等建筑的厨房及餐厅内部生活配套设备与家具;宿舍楼办公家具软装修。

  4.2.2 包括:除上述特殊说明外,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建安部分以及红线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接口。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天。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发包方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现行相关法律、强制性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等,满足发包方技术标准要求,且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亿伍仟玖佰贰拾陆万贰仟玖佰叁拾贰元零角捌分(1,559,262,932.08 元)。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光伏产业工程总包业务领域的重要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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