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10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及子公司哈尔滨
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召开,公司及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
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
送达的(2022)黑 01 破申 10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 01 破 89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单丽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奥瑞德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 01 破 90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奥瑞德有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
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的
形 式 通 过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设 立 的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奥瑞德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债权人对奥瑞德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事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6、管理人介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7、债权人会议表决《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8、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奥瑞德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奥瑞德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为 666 户,普通债权组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
币 1,535,934,105.25 元,其中同意的户数为 575 户,占有表决权人数的 86.34%,超过
半数;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80,618,838.83 元,占总金额的 69.86%,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德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债权人对奥瑞德有限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事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6、管理人介绍《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7、债权人会议表决《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奥瑞德有限回答债权人询问;
8、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奥瑞德有限代表、奥瑞德有限职工代表等。
四、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 4 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代表的表决权
总金额为人民币 193,015,900 元,其中同意的户数为 3 户,占有表决权人数的 75%,超
过半数;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76,619,700 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 91.51%,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为 60 户,普通债权组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13,720,075.72 元,其中同意的户数为 58 户,占该组有表决权人数的 96.67%,超过半数;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866,191,096.33 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 71.35%,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因公司及奥瑞德有限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奥瑞德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2)。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向哈尔滨中院提
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 89 号《民事裁
定书》和(2022)黑 01 破 9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奥瑞德有限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4)。
六、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