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坤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
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
的风险。
6、公司将根据回购计划实施回购,不以公司是否为 A 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市
而作为是否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之依据。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并逐项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列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应当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或其他条件,并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经统计,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最高收盘价为 2.53 元(2023 年 6 月 14 日收盘价),公司股票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收盘价为 1.19 元,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所规定的回购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4,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6/3,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1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3,696,682 股~47,393,365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6%~1.7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在二级市场进行出售。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11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7,393,36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1.7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11 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96,68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1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约 23,696,682 股至 47,393,364 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回购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上述变动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1.7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0.60 亿元,流动资产 7.58 亿元,资产负债率 50.59%。假设本次最高
回购资金 1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3%、流动资产的 13.1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目前流动资金充足,具备履行回购事项的能力,且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
超过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的 50%,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与
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
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根据该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洋
在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期间,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票共计 125 万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朱三高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共计 20 万股。后
续江洋先生、朱三高先生仍将根据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 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前述增持计划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