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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6:*ST瑞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600666:*ST瑞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 373,239,802.2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
      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
      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被告: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航”)、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图”)、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秋硕”)、左洪波、褚淑霞

  2、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申请贷款或银行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申请六年期并购贷款人民币 6 亿元。2019
年 12 月 13 日,奥瑞德有限向广发银行申请将剩余未还 2.3496 亿元并购贷款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
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秋冠光电将其部分应收账款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1 月 24 日,广发银行与奥瑞德有限订立(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广发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共 199,933,868 元。奥瑞德有限将其部
分存货、房产,秋冠光电将其应收账款,奥瑞德有限将全资子公司江西新航、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奥瑞德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奥瑞德有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广发银行依据合同关
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向奥瑞德有限寄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并购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合同》与《展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借款债务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奥瑞德有限于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偿还债务。奥瑞德有限未还款,为实现金融债权,广发银行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1)奥瑞德有限清偿金融借款债务:给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 168,779,868 元、
并购借款本金 204,459,934.23 元,合计 373,239,802.23 元;给付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2,168,982.04 元、并购借款利息 2,693,911.05 元,利息
共计 4,862,843.09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68,779,86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00555%上浮 50%(罚息利率 7.508325%)计收期
间的罚息,以及罚息按照罚息利率 7.508325%计收的复利;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204,459,934.2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1575%上浮50%(罚息利率 7.673625%)计收期间的罚息,以及罚息按照罚息利率 7.673625%计收的复利。


  (2)实现动产抵押权,广发银行在抵押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司》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以及(2015)哈银并贷字第 S13 号《并购贷款合司》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
包括借款本金 373,239,802.23 元、利息 4,862,843.09 元、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
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的存放于宾西经济开发区海宾路 6 号仓库的动产(蓝宝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不动产抵押权,广发银行在抵押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7)哈银综授额自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
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 168,779,868.00 元、利息 2,168,932.04 元、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的(2018)宾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0661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 29,380.18 平方米土地及 16,406.18 平方米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实现股权质权,广发银行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S13 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 373,239,802.23 元、
利息 4,862,843.09 元、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计收的罚息和复利以及实现债权、担保
物权的费用,以出质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对秋冠光电出质的 50,629,932.80 元应收账款行使质权并优先受偿,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广东中图直接向质权人广发银行履行给付义务。

  (6)哈尔滨秋硕、秋冠光电、奥瑞德有限人格混同,哈尔滨秋硕、秋冠光电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 S13 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人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在保证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的(2015)哈银并贷字第 S13 号《并购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2017)哈银综授额字第 000024 号《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奥瑞德有限、奥瑞德、江西新航、秋冠光电,哈尔滨秋硕、左洪波、褚淑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黑 01 民初 2674 号,
具体内容如下:

  (1)奥瑞德有限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广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本金
168,779,868 元、并购借款本金 204,459,934.23 元,本金合计 373,239,802.23 元;
并给付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2,168,932.04 元、并购借款利息 2,693,911.05 元,上述利
息共计 4,862,843.09 元(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168,779,86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00555%上浮 50%计
收期间的罚息及复利;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204,459,934.2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1575%上浮 50%计收罚息及复利;

  (2)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存放于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 6 号仓库的以下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蓝宝石晶棒 2 英寸(单位:m,数量:1,390,504.40);2.蓝宝石晶棒 4 英寸(单位:mm,数量:20,466.40);3.蓝宝石半成品晶棒 2 英寸(单位:kg,数量:44,341.96);4.蓝宝石晶块折合成 39*33(单位:mm,数量:10,599,595.42);5.蓝宝石晶片 2 英寸(单位:片,数量:1,517,184.00);6.蓝宝石毛坯 AL203(单位:kg,数量:154,200.74);7.蓝宝石衬底片 4 英寸(单位:片,数量 721,200.00);

  (3)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奥瑞德有限设定抵押以下房产、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宾房权证宾西字第 2015002743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 7,330.13 平方米房屋;2.宾房权证宾西字第2015002744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 9,076.05 平方米房屋;3.宾国用(2015)第 0304024 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证项下 29,380.1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4)如奥瑞德有限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以如下出质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奥瑞德有限出质的江西新航 5,000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 100%);2.江西新航出质的景德镇市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 300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 100%);3.江西新航出质的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 2,000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 100%);4.江西新航出质的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股权(股权比例 100%);

  (5)如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能如期清偿上述债务,广发银行有权
在其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对秋冠光电出质的 50,629,932.80 元应收账款行使质权并有权优先受偿;

  (6)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在保证范围内即对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驳回广发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3,231.2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奥瑞德有限、奥瑞德、江
西新航、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广东中图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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