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苗传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时报》 、《证券 日报》 及上海证 券交易 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 2024-007)。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废止公司原《独立董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原董事长潘金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齐战勇先生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此项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齐战勇先生代行总裁职责至董事会聘任
新任总裁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时报》 、《证券 日报》 及上海证 券交易 所网站( http :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08)。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战勇先生,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负责人;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止本公告日,齐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