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
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
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
或“标的公司”)65,943,8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总
股份的 13%,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38 元/股,交易总价款为
1,937,428,844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日,豫园股份持有
金徽酒 30%股份,海南豫珠持有金徽酒 8%股份,两者合计持有金徽酒 38%股
份,豫园股份为金徽酒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中,海南豫珠将其持有的金徽酒 40,580,8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
股本的 8%,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 1,192,263,904 元转让给甘
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亚特”)。豫园股份将其持有的金
徽酒 25,363,0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本的 5%,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
计人民币 745,164,940 元转让给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陇南科立特”)。
金徽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
本次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将持有金徽酒 25%股份,豫园股份不再是金徽酒
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计划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减持
5%以上金徽酒股票。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相关
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生效。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审批范围内,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出售股权资产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豫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标的公
司”)65,943,8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 13%,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38 元/股,交易总价款为 1,937,428,844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日,豫园股份持有金徽酒 30%股份,海南豫珠持有金徽酒 8%股份,两者合计持有金徽酒 38%股份,豫园股份为金徽酒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中,海南豫珠将其持有的金徽酒 40,580,8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
股本的 8%,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 1,192,263,904 元转让给甘肃亚
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亚特”)。豫园股份将其持有的金徽酒
25,363,0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本的 5%,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745,164,940 元转让给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陇南科立特”)。
金徽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
“603919”。本次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将持有金徽酒 25%股份,豫园股份不再是金徽酒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计划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减持 5%以上金徽酒股票。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生效。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审批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宜。
(二) 主要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76238849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宏
成立日期 : 2004 年 0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建新路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有色金属开发和销售;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李明先生持有甘肃亚特 98%股权,甘肃亚特持有金徽酒 13.57%股权。
2、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MABYEBML6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78500 万元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建新路金徽商业广场 10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李明先生持有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5%份额,为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亚特为金徽酒的控股股东,李明先生为金徽酒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69563286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股本:507,259,997 股
法定代表人:周志刚
成立日期:2009-12-23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
经营范围: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目前,豫园股份合计持有金徽酒 38%股权,为金徽酒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为金徽酒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3 月,金徽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
代码“603919”。
关于金徽酒公司治理、财务、经营等相关详细信息可参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徽酒相关公告。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海南豫珠与甘肃亚特)
本《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1) 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
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THKM85D;
(2) 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7623884943。在本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或“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范围应包括其合并报表范围以内
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200695632863J,证券代码“603919”。公司住所为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伏家镇,经营范围为: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
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2) 受让方有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转让方处受让并获得其持有的公司
目标股份(定义见本协议第 1.1 条),转让方有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将其所持有的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同时,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豫园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5,363,000 股股份(占
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总股本的 5.0%)转让给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科立特”)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二》”),前述转让均完成后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
因此,为明确双方在股份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交易标的及价格
1.1. 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公司 40,580,800 股股份,占公
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总股本的 8%(“目标股份”)以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3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29.38 元/股(人民币元,下同)的价格,合计人
民币 1,192,263,904 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亿玖仟贰佰贰拾陆万叁仟玖佰零
肆圆整)(“交易对价”)转让给受让方。
2. 协议生效条件及交割先决条件
2.1.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2. 就目标股份的交割应以下列先决条件的满足(除非受让方书面放弃)为前
提:
2.2.1. 于本协议生效日及交割日(定义见本协议第 3.1 条),本协议项下
的各项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且不
具误导性的,且转让方没有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承
诺;
2.2.2. 转让方及受让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以及目标股份转让取得一切所
需的公司内部批准和同意;
2.2.3. 转让方为目标股份转让而需由第三方作出的所有同意(包括但不限
于适用的政府审批及银行的同意)均已获得,且该同意均为完全有
效;
2.2.4.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股份转让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2.2.5.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转让方的一切文件。
3. 交易安排
3.1. 在本协议 2.2 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未被满足的先决条件已
被受让方书面放弃)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或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书面
同意的其他工作日)(“交割申请日”),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提交交割申
请所需的各项文件、决议等,并就目标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全部
目标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交割”)手续(“交割申请”),目标股份过
户完成日为交割日。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未被
满足的先决条件已被受让方书面放弃)后且在 2022 年 9 月 9 日前(含当日,
下同),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