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63822 债券简称:20豫园S4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 豫园 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本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85.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388,349.85 万股的 0.15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的前身为上海豫园商场。上海豫园商场于 1987 年 6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上
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5 月,经沪府财贸(92) 第 176 号文批准,上海豫园商
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共同发起成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41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 9 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依托上海城市文化商业根基,以为全球家庭智造快乐生活为使命,立志成为引领中
华文化复兴潮流、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家庭快乐消费产业集团。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秉承 快乐时尚理 念,持续构建“家庭 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 业地标+线上线下会员平台”的“1+1+1”战略,逐步形成了面向新兴主力消费阶层,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主要包括文化商业及智慧零售、珠宝时尚、文化 餐饮和食品饮料、国潮腕表、美丽健康、复合功能地产等业务板块。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文昌路 19 号。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4,405,075.96 4,291,222.81 3,377,71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1,033.72 320,821.35 302,07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6,843.71 272,800.36 193,828.4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00,926.64 3,137,784.89 2,869,946.12
总资产 11,224,718.96 9,945,316.69 8,525,413.2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2 0.827 0.8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86 10.792 12.20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黄震 董事长、总裁
王基平 联席董事长
石琨 联席董事长
朱立新 副董事长
徐晓亮 董事
龚平 董事
李志强 董事
郝毓鸣 董事
王鸿祥 独立董事
倪静 独立董事
王哲 独立董事
谢佑平 独立董事
周文一 监事会主席
沈键 监事候选 人,尚 未经股东大会
选举当选
俞琳 职工监事
唐冀宁 执行总裁
邹超 执行总裁
蒋伟 副总裁
王瑾 副总裁
倪强 副总裁
张剑 副总裁
胡俊杰 副总裁
吴毅飞 副总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 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 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
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 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 585.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88,349.85 万股的 0.15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 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1,648 人的 0.92%,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
2、子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权益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限制 占限制性 占公告日公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股票总量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共 29 人 147.20 25.16% 0.038%
子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共 74 人 431.90 73.83% 0.111%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 5.90 1.01% 0.002%
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共 4 人
合计 107 人 585.00 100.00% 0.15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四)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 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1、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