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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3

*ST中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
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 年 4 月 25 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4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在回复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审议,现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1 关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4,512.47 万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1.2 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138 号)。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涉及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858 号)。经审计,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5,912.03 万元。上述财务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转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3.6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涉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保准无保留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858 号)以及《出具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6234 号)显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带解释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3 关于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已
转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故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上交所将依据规则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公司申请能否获得上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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