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
暨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恒汇志”)一致行动构成发生变化及其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被司法拍卖
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汇志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89,622,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6%;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89,62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恒汇志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拍卖通知书【(2020)粤 03 执 6417号】,就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恒汇志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院在京东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以下简称“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38,355,787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详见公告:2022-017)。
2022 年 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2 年 3 月 1 日 10 时,上述股份在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2022 年 3 月 1 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聪文以人民币
75,547,342.52 元竞得中恒汇志所持公司 38,355,787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详见公告:2022-022)。
经查询核实,上述拍卖事项已于近日完成交割,并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黄婷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处智慧广场 C 栋 7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527,977,838 股,占总股
本的 41.15%;国金中安消增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增持 1 号计
划”)持有公司股份 5,899,38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控制中恒汇志、增持1号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总股本的 41.61%。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 01 执
610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根据判决结果,被执行人中恒汇志应当将其持有的增持1号计划60,621,514.96份份额作价人民币4,091,952.26元划转给申请执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以抵偿其应当支付给国金证券的部分合同纠纷款。国金证券作为增持 1 号计划管理人已将中恒汇志持有的增
持 1 号计划 60,621,514.96 份份额对应的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增持 1 号计划因
上述份额司法划转事项不再受涂国身实际控制,因此增持 1 号计划与中恒汇志不再为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1 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聪文以人民币 75,547,342.52 元竞得
中恒汇志所持公司股票 38,355,787 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汇志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89,622,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6%;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489,622,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6%。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中恒汇志 有限售条件 533,877,223 41.61 489,622,051 38.16
流通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恒汇志关于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承诺的
函件,自愿将其持有的 527,977,838 股股份限售锁定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详见公告:2021-052)。
4、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