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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4 沪市 *ST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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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4:*ST中安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600654:*ST中安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4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2022)鄂 01 破申 2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2)鄂 01 破 26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安”,股票代码仍为“60065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的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 中安”

  2、股票代码: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54”

  3、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7 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2022)鄂 01 破申 27 号】《民
事裁定书》以及【(2022)鄂 01 破 26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告:2022-074),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中安”,股票代码仍为“60065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中安科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并不代表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破产重整程序中表决结果为准。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将由全体债权人重新进行表决。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管理中心

  2、联系电话:021-61625175

  3、传真号码:021-61625157

  4、电子邮箱:zqtzb@600654.com

  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1 号楼
6 楼 ABC 单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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