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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4 沪市 *ST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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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4:*ST中安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600654:*ST中安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重整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4 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2022)鄂 0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2)鄂 01 破 26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告:2022-074)。

  武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了(2022)鄂 01 破 26 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重整债权人会议时间

  公司的债权人未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应在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中安科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
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 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出于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为方便债权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此次债权申报提供网络债权申报、电子邮件债权申报两种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债权人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申报(建议使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如确有需要现场沟通的事项,须事先得到管理人的同意并与管理人进行预约。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21-61659207、021-61659208(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13:30-17:30)

  电子邮箱:zakguanliren@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1 号楼 6 楼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待管理人上传资料后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联系管理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1、预重整阶段已向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2、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但预重整程序中已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不再重复进行核查。债权人对中安科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武汉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3、公司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书面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4、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中安科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并不代表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破产重整程序中表决结果为准。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将由全体债权人重新进行表决。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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