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54 沪市 *ST中安


首页 公告 600654:ST中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600654:ST中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600654:ST中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4 日、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资料。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2021-051)。

  另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4 日、1 月 5 日、1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9.16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1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 亿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公司存在因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
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深圳畇德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面临较大的诉讼赔偿风险

  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
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3,581 例,其中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 307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2.81 亿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3,197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4.32 亿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77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0.20 亿元。(详见公告:2022-002)。因部分案件均尚处于审理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涉及诉讼纠纷及民事裁定的风险


  公司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为人民币 0.82 亿元,且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详见公告:2021-050)。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诉讼事项,亦会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和解事项进行沟通协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 16 债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发行的 11 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
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共计 5.57 亿元(详见公告:
2020-00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 2020 年度与债券持有人新增签署
债务和解协议的债券本金合计为 3.11 亿元(详见公告:2020-077)。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务和解、债券到期处置方案包括兑付方案等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过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527,977,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479,098,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0.74%。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 527,977,83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