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十九次(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静安体育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9名,代表股权数15628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6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长邓景顺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02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刊登于2002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156142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75%9;
反对股数293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8%;
弃权股数1418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907%。
2.关于公司收购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刊登于2002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15480258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0502%%!9;
反对股数23655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1513%;
弃权股数12480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7985%9。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该议案刊登于2002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数15498373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1661%;
反对股数446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5%;
弃权股数12588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80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市海燕律师事务所曹海燕、拜守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