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十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陈敏 裴端卿
侯欣一
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