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43 证券简称: 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9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7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大厦) 17 楼报
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1,273,3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23.74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 其余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A 股 339,840,634 99.5801 1,432,750 0.419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
度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
A 股 339,819,114 99.5738 1,453,070 0.4257 1,200 0.0005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持股 5%以
上 普 通 股
股东 310,353,44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 通 股 股
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
下 普 通 股
股东 29,487,185 95.3662 1,432,750 4.6338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
普 通 股 股
东 423,494 53.9102 362,060 46.0898 0 0.0000
市值 50 万
以 上 普 通
股股东 29,063,691 96.4469 1,070,690 3.5531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
票 数
比例
( %)
1 《 关 于 公 司
2017 年中期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草案)的议
案》
29,487,185 95.3662 1,432,750 4.6338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邵 禛 林 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见证,见证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