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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2 沪市 申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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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2: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600642: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293,00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9元/股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申能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5号)。

  4、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一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9、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和激
  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
  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3)
  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臧佳明、徐华军、任佳星3人与公司协商一致
  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293,000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约为0.67%,占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912,038,316股)的比例约为0.0060%。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89元/股。公司本次回购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846,770元。

      (四)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
  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
  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912,038,316股减至4,911,745,316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024,000      8.23%      -293,000      403,731,000        8.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8,014,316    91.77%            0    4,508,014,316      91.78%

三、股份总数            4,912,038,316    100.00%      -293,000    4,911,745,31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关于授权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授权事项后,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293,000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2.8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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