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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23

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45 号

 ──────────────────────── 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0 年 6 月 10 日前,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 109,038,64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被动增加股份,累计减少所持股份 34,946,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其中,
2020 年 6 月 10 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3,04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2020 年 7 月 28 日,因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三林万业所持股份被动增加 21,199,729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三林万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53,136,35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期间,三林万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
数量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但其未按规
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后,三林万业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直
至 2024 年 1 月 6 日,三林万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显示,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 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 0.57%公司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相关收益全部
上缴归公司所有。

    综上,三林万业作为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鉴于三林万业已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股份并上缴相关收益,可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三林万业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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