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1-02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原章程中“执行董事” 全部修订为“副董事长”
目录 共十二章 共十三章
新增“第八章 党、纪、工、团组织”,
原第八章至第十二章顺延至第九章
至第十三章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如工作需要
也可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九条 无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
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宗旨:
(原第十二 充分发挥地域、行业和品牌优势, 充分发挥地域、行业和品牌优势,
条) 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不断营建和拓展 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充分发挥地域、
以房地产主业为核心的产业链,使公司 资源、品牌、专业综合优势,不断推进
发展成为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服务三 房地产与金融互动互补一体发展;加速
位一体的房地产运营商; 加速优化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实现产业经营与资
配置,加快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相 本经营相结合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创新
结合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创新推进稳健 推进稳健持续的发展步伐,致力于实现
持续的发展步伐,从而以经营发展的高 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更多更好服务社
成长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使全体股东获得 会。
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全力跻身中国最受
信赖的房地产运营商和中国房地产行业
中有影响力的重要企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原第二十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三条) 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收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或者股权激励;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原第二十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
五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转让或者注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原第四十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二条) ……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规章、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各
其他事项。 项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原第四十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三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或其他或有负债,达到或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
……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原第四十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30天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条) ……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总数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总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
…… ……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原第五十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条)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 ……
10%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的,董事
会应在 10 日内提议召开,10 日内不提
议召开,监事会提议召开,但累计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