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自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组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
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71 人,注册会计师
94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3 人。
天职国际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6.71 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 21.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41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222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初至今,下
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16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马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五一,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6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0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34 万元,减少幅度约 18%。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自公司重组后,立信已连续 7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协商确定 2022 年度业务报酬事宜。
鉴于自公司重组后,立信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立信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及听取相关选聘工作汇报后,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后,提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6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可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天职国际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可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天职国际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
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