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购买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根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此项交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下属氟化学品厂的固定资产。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相关资产价值为68058242.65元。经双方协商,实际转让价格定为61,252,418.39元,并于2001年11月29日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内容,2001年12月公司已经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海天原(集团)公司20,000,000.00元,余款将分两次于2002年3月31日前支付20,000,000.00元及完成配股后支付21,252,418.39元。
公司所购买的上述固定资产,委托上海华谊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并于2001年12月28日成交〖合同号为沪产交所合同(2001年)018667号〗,其中: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由于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氟化学品厂的固定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6月30日,期间(6月30日—11月30日)共计计提折旧4,900,000.00元。为此,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一次性补偿固定资产折旧费4,900,000.00元,双方就此签订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补偿协议》,并作为《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有关条款及上海市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原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氟化学品厂的全体在册员工453人,一并随资产转移整体划至本公司,劳动合同主体同时发生变更。为此,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本公司人员费用1,200,000.00元,双方签订了《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学品厂人员转移协议书》,并作为《资产购买协议书》的补偿协议。
四、为确保氟化学品厂的持续经营及部分流动资产的充分利用,本公司与天原公司签订了下列有关协议或意向书。具体有:《办公楼租赁协议》、《部分存货转让意向书》、《生活后勤服务协议》、《低值易耗品转让补偿协议》、《公用工程与物料供应协议》。
附:
1、《资产购买协议》;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补偿协议》;3、《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氟化学品厂人员转移协议书》;4、《公用工程与物料供应协议》;5、《生活后勤服务协议》;6、《部分存货转让意向书》;7、《办公楼租赁协议》;8、《低值易耗品转让补偿协议》9、《产权转让合同》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