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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5 沪市 大众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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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 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4-015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 23 公用 01

债券代码:240539          债券简称: 24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改。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本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原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本章程亦做相应变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修改附后。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整条款顺序,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原章程中涉及条款间相互引用的序号 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  变化,修订后的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香 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就本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香港上市规则》”)和中华人民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就本章  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例》、《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  府办【1991】105 号文批准,于 1991
 府办【1991】105 号文批准,于 1991  年 9 月 4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2
 年 9 月 4 日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按  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8778G

 91310000132208778G                    公司的发起人为:上海大众出租
    公司的发起人为:上海大众出租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申华电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申华电  工联合公司
 工联合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东商城路 518 号        贸易试验区浦东商城路 51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号码:86-21-64288888

  传真号码:86-21-64288727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

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所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  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任的出资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
《公司法》进行投资运作。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

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      删除。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
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
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      删除。

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
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九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第十九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  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
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份,简称为 H 股。H 股指获香港联交所
  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批准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外  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获香港联交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
所批准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主要在香港中
  前款所称外币,系指国家外汇主  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  存管。

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      内资股股东和 H 股股东均是普通
区的法定货币。                    股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的义务。
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

承担相同的义务。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理机构核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
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  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  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转让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在境  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  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  规定和要求。
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一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境外      删除。

上市外资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
普通股总数为 1400 万股,成立时发起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400 万股,成立
人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  时发起人上海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
购 500 万股,发起人上海市煤气公司、 公司认购 500 万股,发起人上海市煤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海申华电  气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上工联合公司各认购 100 万股,占公司  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各认购100万股,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7.14%。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7.14%。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

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删除。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      删除。

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
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可
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
                                  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
                                  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无。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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