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报传媒 编号:临2017-020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
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报控股”)在杭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就公司拟向浙报控股出售新闻传媒类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进行约定。
2017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明
确公司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确定依据。公司与浙报控股同日在杭州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补充约定内容如下:一、修改《资产出售协议》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资产出售协议》第一条进行修改,将“交割日”的定义修改为:本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即为交割日。
二、修改《资产出售协议》第3.1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资产出售协议》第3.1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
容如下:
3.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浙江省
财政厅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199,671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99,671万元。
三、修改《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支付完毕之日即为交割日。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30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资产出售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构成《资产出售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资产出售协议》就有关名称的释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