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 2023-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文 现改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各类分管总监(如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各类分管总监(如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并决定其报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订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 (十六)拟订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
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并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