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议事
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处理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
三、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半小时为股东审阅会议文件的时间,要求大会发言的股东
应于大会开始前填写好“意见征询表”并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四、大会秘书处按股东登记先后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姓名和所持股
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
钟。
五、与会股东如有问题提出质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填写“意见征询表”,由大
会秘书处安排后,请公司人士作统一解答。
六、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七、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应认真填写表决单,大会表决期间,
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八、在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束并进入表决统计后,股东不得再进行投票表决。
九、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在表决单上签名并在“同意”、“弃权”、“反对”的所选
项空格上打“√”。若表决单上没有签名,则视作“弃权”;若表决单上签了名
但表决栏空白则该项表决视为“同意”,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出席
股东大会而未交表决单的均视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事项均遵照现行有关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执行。
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 点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 555 号 2 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党委书记、董事长 倪国华
四、会议议程:
(一)宣读《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倪国华
议案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报告人:宋庆荣五、股东代表发言和答疑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律师发表鉴证意见
十、宣布大会结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党委书记、董事长 倪国华
各位股东:
因工作调动、调整等原因,目前现有董事七名,尚未达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九名董事组成” 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增补两名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拟提名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同本届董事会。陈姣蓉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陈姣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附件:陈姣蓉女士、宋庆荣先生个人简历
陈姣蓉,女,198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干部部部长助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宋庆荣,男,1974年10月出生,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庆荣
各位股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3 年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对毕马威华振的评估,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现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 165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25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不含税)。
附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9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商议,2024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 165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25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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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征询表
编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 股东账号
意见或建议之具体内容:
是否要求发言:
说明:
大会设有秘书处,股东如有意见、建议或要求发言,请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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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