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3-04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
计 102 人)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授
予价格为 3.19 元。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
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4.46 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 99.5947%的比例)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
足,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限制性
股票。
7.2022 年 2 月 2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
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
第 0773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共收到 99 名激励对象认
购 21,731,8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 69,324,442.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8.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 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21,731,800 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634,209,612 股变更为 655,941,412 股。
9.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809,149,263 股变更为 970,979,116 股,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1,731,800
股增至 26,078,165 股。
10.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月2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
计 181,08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567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
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 P 仍需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2.5567-0.02=2.536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的原因及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三)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